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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铺烟道熏人 业主告上法庭
作者:admin时间:2018-05-26 浏览次数:1128

楼下餐饮店排烟呛到两侧居民,业主将香洲区环保局告上法庭,要求撤销环保局对三家涉案餐饮店的环境影响审查批复。前日,该案在香洲区法院开庭,业主质疑烟道属违建,环保局表示审批有充分的事实依据,不存在上述情况。

    王女士2007年在吉大海滨南路50号金碧时代广场小区,购买了一处位于4楼的商住房,2010年年初其父王先生入住了装修好的新房。王先生入住后,便开始遭遇裙楼商场三家餐饮店的排烟困扰。王先生称,他住4楼,烟道在楼下裙楼中间,每次一刮风,整间屋子都是油烟味。

    环保局和规划局都有说法

    由于环保局2008年对这几家的环评批函,是该烟道建设的唯一依据,多次投诉未果,业主王女士便将环保局告上法庭,要求撤销对金碧时代广场餐饮项目做出的“同意商铺建设”批复,从而撤除烟道。

    香洲区环保局表示,审批都是有事实依据的,申请单位既提供了经规划局盖章确认的排烟平面图,也提供了30份《环境影响公共参与调查表》,而且环保局也进行了现场察看和审批情况的公示,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。根据以上,2008年才做出对金碧时代广场餐饮项目的同意建设批复。

    但今年6月,市规划局回函解释称,环保局要求在图上加具意见,遂加“此平面布置图未改变使用功能、不影响建筑外立面、不影响城市规划”并盖业务章,但此意见并不包括建筑物内部各种管道的设置,即对该烟道未予批建。

    香洲区环保局答辩状称,环保局并非批准烟道的主管部门,在审批中,被审查人提供了加盖公章的《烟道平面图》,经察看实地与图纸一致,做出同意批复。环保局代理律师表示,环保局并没有核实的义务,只能通过公示这样的“补救”措施。

    审判员要求纳入三家餐馆再审

    昨日,在香洲区法院庭审现场,区环保局只出席了两名代理律师,法定代表局长并未出席。审判员认为,如果环保局审批撤销,三家餐馆便会因此停业,该案已涉及到三家餐饮店具体利益,要求将三家餐饮店纳入审理第三方。被告环保局对此表示无异议,原告王女士代理律师表示,由于涉及到对市规划局对图纸公章的性质认定问题,要求将市规划局列为第三方,但法庭表示不予采纳。该案将在纳入第三方后再次开庭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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